
我认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好点,毕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公司管的相对要宽松。而且你要独自管理公司,肯定是要自己当董事和经理 ,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设董事会,会对你以后的决策构成影响。因此 我认为设有限公司来管理餐厅会好点。
400万股你只占了150股,你是最大股东,又是创业带头人,按理来讲,你应该是公司第一届董事兼任经理,可以独自处理公司的日常事物。你想一直保持控制公司的地位,只能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你的董事永久连任.。但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如果规定你可以无限期连任那是无效的。因此,如果第二届董事的选举时,有个股东收购了大部分股份,想争夺你的位置,轻而易举。因此,你想要在股份不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取得公司的控制权难上加难。
而且你所说的别人不参与经营只分红,你能保证其他股东每年稳定的分红吗?能,如果公司盈利达到了承诺的分红,那好说,如果没有了,你自己垫吗?如果不能分红,别人又没参与公司经营,别人凭什么拿那个钱信任你?这些你都考虑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