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细菌战是侵华日军于1941年11月4日在湖南常德实施的违反国际公约的细菌武器攻击事件,由731部队主导实施。该事件被日本《井本日志》明确记载,在东京地方法院2002年判决中得到司法认定 。
日军因常德地处第六、九战区结合部,扼守湘川公路的战略地位,在无法直接攻占的情况下实施细菌战 。731部队使用97式轻型轰炸机向城区投放含鼠疫杆菌的谷物、棉絮及6000万只染疫跳蚤,首例患者蔡桃儿发病36小时后死亡 。疫情迅速蔓延至石公桥镇及周边30个乡,通过水路交通造成鼠疫大流行 。常德防疫处采取封锁疫区、强制火化尸体等措施,至1942年8月基本控制城区疫情 。经1996-2000年专项调查确认有名有姓的死亡者7643人,实际死亡人数远超此数 。2002年东京地方法院判决虽驳回赔偿请求,但仍首次承认细菌战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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