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同盟国主导成立的临时性国际司法机构,包括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者依据1945年8月8日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设立,后者依据1946年1月19日颁布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分别负责审判纳粹德国与日本的主要战争罪犯。两法庭均由战胜国指派法官组成,纽伦堡法庭法官来自美、英、法、苏四国,远东法庭则由11个同盟国各派1名法官参与 。
纽伦堡审判自1945年11月20日持续至1946年10月1日,对22名纳粹战犯进行审理,最终判处戈林等11人死刑 。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历时两年七个月,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判处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 。两法庭均采用英美法系诉讼程序,首次将侵略战争定性为国际犯罪,确立了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审判原则 。根据《波茨坦会议议定书》与盟军最高统帅命令,判决执行权由占领当局直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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