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腐败

温和腐败

“温和腐败”一词源自《检查日报》2009年8月4日报道,由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在其贪腐案件中提出,指公职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收受钱财的行为。赵仕永将此类腐败与“暴力腐败”(指无钱财不办事)并列为腐败表现形式,认为二者区别仅在于显性与隐性的实施方式 。

赵仕永在2006年至2008年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收受20余位商人贿赂400余万元,并利用公务发票报销个人消费贪污50余万元。其敛财手段包括协调决策权干预项目、调研企业时索贿、直接开口索要财物等 。2018年6月29日,赵仕永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赵仕永曾辩称收受贿赂属于“潜规则”,是在未损害群众利益前提下所为。文山州检察机关指出该案暴露了县委书记权力过度集中、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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