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专业术语,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联合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开展的审查调查工作,体现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该术语反映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的职能转变,监察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非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山东省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审查调查工作遵循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事求是与依规依纪依法等基本原则。 2025年典型案例亦包括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如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贺志强接受监察调查。
该表述首次出现于2017年11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绍兴市委原常委何加顺的通报;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用于贵州省委原常委王晓光案通报,同年入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与《咬文嚼字》编辑部联合发布的年度十大反腐热词。 2025年典型案例包括招商局集团原党委委员李百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潘良、四川省凉山州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雪娟、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文华、中央戏剧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郝戎、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贺志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益龙等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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