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简称:党章总纲 ),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中国共产党的简要纲领,也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则 。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其中亦首次增加总纲部分,是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也是之后党章的惯例 。总纲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历次《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总纲都是修正的重点,内容上经常会有较大的调整和充实 。
总纲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说明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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